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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赛阶段: 市区域赛设置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和参与奖,获奖赛队按比例计算非整数时,采用就高原则,自动进位。 (一)每个赛项以市为单位,每个组别按赛队成绩排名,获奖比例以完赛赛队数量为基数,分别为一等奖30%,二等奖30%,三等奖40%。 (二)未完赛的参赛赛队只获参与奖。 (三)参赛赛队中未参赛或未完赛的选手不获奖。 (四)单一赛项每市每个组别参赛赛队报名数量少于10支赛队时,则取消该场竞赛。 复赛阶段: 省级奖项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获奖比例分别为20%、30%、50%; 决赛阶段: 奖项设定金奖、银奖、铜奖,获奖比例分别为20%、30%、50%; 指导老师奖项设定: 初赛、复赛阶段指导老师获得指导证书,决赛阶段获得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并参与颁奖 |